近日,中山市印发《中山市基层协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全市基层协商工作提供“操作手册”与“行动指南”,系统性健全基层协商民主运行体系,推动基层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指引》提出,至2026年底全市过半镇街、100%的城乡社区、200个以上小区实现“三个有”标准化建设(即,有议事协商事项目录清单、有议事协商场所和有务实管用的议事协商机制,帮助群众解决清单范围内不少于3个事项)。

为基层协商工作提供规范指引
基层协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生动实践,是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化解基层矛盾、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关键抓手。近年来,我市在基层协商方面已有良好的实践基础,社区协商相关经验做法入选全国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和全省首届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优秀案例。然而,在一线实践中,仍存在基层干部业务不熟、群众参与度不足、层级协商权责模糊、各地推进不均衡等短板。此次出台的《指引》完整明确了基层协商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协商主体、协商事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及衔接保障机制,补齐制度操作短板。
《指引》明确,基层协商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民为本、坚持依法协商,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协商全过程,聚焦群众关切确定协商议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群众通过广泛参与基层协商实践活动,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中,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指引》还要求将法制审核嵌入协商全过程,镇(街)、村(社区)、小区法律顾问要全程把关议题、议事内容与表决事项,确保协商活动、协商成果合法合规。经协商达成一致的事项,若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村(居)民会议、业主大会等法定程序,协商后须按法定流程完成决策落地。
《指引》明确创新搭建“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小区—楼栋”纵向五级联动协商体系,实现协商触角直达群众家门口,清晰界定各层级的协商边界。配套出台议事协商事项目录清单,其中镇级清单涵盖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环境治理等28项内容,村级及以下清单包含旧楼加装电梯、小区停车管理、楼栋设施维保、邻里矛盾调处等10项民生事项,为基层精准确定协商议题划定清晰范围,实现群众“大事小事有处议”。
基层协商实行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可根据议题吸纳党员、居民代表、业委会、物业、法律顾问、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利益相关群众共同参与议事。协商渠道可兼顾实体阵地与线上平台,推行“固定议事厅+流动议事点”线下模式,配套书记茶话会、民情恳谈会、民主听证会、党群联席会、入户征集、小区开放日等多种议事形式;同时依托微信社群、公众号、线上小程序搭建网络协商渠道,方便群众随时建言。针对镇级重大专业议题,探索公众列席相关会议制度,拓宽民意收集渠道。

提出了清晰、可量化的阶段性目标
《指引》推行七步协商法标准化流程,从确定协商议题、制定协商方案、邀请协商主体、组织开展协商、确认协商结果、落实协商结果到监督协商事项,实现完整闭环。
如何让基层协商的成果“不烂尾、能落地、落好地”?《指引》创新性地提出了三大衔接机制:一是建立镇级协商与村级协商的衔接机制。二是建立基层协商与人大协商、政协协商的衔接机制。三是建立基层协商与民主决策程序的衔接机制。
《指引》还进一步明晰了全市基层协商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以“有议事协商事项目录清单、有议事协商场所、有务实管用议事协商机制”的“三个有”为建设标准:2026年底,50%以上镇(街道)、100%城乡社区、超200个住宅小区达标,每个达标单元依托协商清单解决群众诉求不少于3件;2027年底实现全部镇街、村社区及400个以上小区达标,年均解决群众事项不少于6件;至2030年“十五五”期末,全部镇街、村社区、70%以上住宅小区完成标准化建设,基层协商化解矛盾、服务群众、夯实治理根基的作用充分显现。
市委社会工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山将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的意见》要求,分层分类开展基层干部业务培训,结合城市社区、农村、老旧小区、工业园区等不同场景打造特色协商模式,持续丰富协商载体,推动基层协商常态化运行,切实把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协商机制转化为治理实效。
编辑 吴林平 二审 韦多加 三审 程明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