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司法局公布了一起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该案中,一家检测机构因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被依法处以11万元罚款。公布此案旨在帮助广大企业精准掌握涉企执法政策法规、明晰经营合规边界,提升企业法治意识和合规经营能力。
根据案情通报,我市有关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对广东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检查。执法力量与技术力量协同配合,通过调阅大量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并现场检查实验室运行情况,发现了多项隐蔽性极强的造假痕迹。
调查发现,该公司唯一可正常使用的生化培养箱最多同时存放114个样品,但同一时期的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却显示,该培养箱内存有136个样品。经核实,该公司实际只开展了34个样品的检测,存在未经分析直接出具检测数据的情况。
此外,经调阅相关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发现两日内由同一人完成了124个BOD5样品的分析、68个总磷和硫化氢样品的分析,以及臭气浓度样品的配气,工作量与实际明显不符,且存在已检测的废水BOD5样品为满瓶的反常情况。进一步核查显示,检测人员未按规定进行3个梯度的稀释水样和1个平行样品的检测,实际上每个样品只做了1个梯度的稀释水样检测,总计仅完成了31个样品的分析,同样存在未开展分析直接出具数据的问题。上述工作实际上由多人完成,但原始记录上仅有一人签名,存在伪造签名的行为。
另一份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显示,检测人员连续两日在某化工公司的废气排放口,使用大气采样器分别进行VOCs和氨气的检测。然而,经核查,大气采样器的电子存储记录中并无相关数据,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明显不一致。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关于环境监测机构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并对照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有关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案警示所有检测机构,必须坚守职业道德,恪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检测标准开展检测活动。检测机构应当树立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观,将诚信作为立身之本,建立并严格执行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在日常检测活动中确保人员、设备、流程和记录全方位合规,共同维护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
编辑 阮晨雪 二审 魏静文 三审 向才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