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中山赛区群众赛事活动安全顺利举行,切实保障赛事期间我市低空空域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公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含穿越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二、管控时间及区域
2025年9月4日0时至2025年9月10日24时期间,禁止任何未经批准的单位、组织及个人在我市东区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和沙溪镇、大涌镇行政区域全域范围飞行“低慢小”航空器。
三、管控要求
实施飞行临时管控期间,有关单位、组织及个人爱好者应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杜绝违规飞行。执行赛事直播、新闻宣传等飞行任务的“低慢小”航空器应提前向赛事现场安保指挥部报备,经批准后方可飞行。未经批准和报备,严禁擅自飞行闯入。
对违反规定擅自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管控区域的,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日
编辑 王欣琳 二审 黄廉捷 三审 查九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