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从9月1日起,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享受产前检查及分娩住院相关待遇将迎来利好:符合省医保目录等规定的药品、诊疗和医用耗材费用,参保人无需再先行自付。
如何享受待遇?操作流程如下↓↓
编辑 王欣琳 二审 黄廉捷 三审 陈浩勤
近日,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从9月1日起,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享受产前检查及分娩住院相关待遇将迎来利好:符合省医保目录等规定的药品、诊疗和医用耗材费用,参保人无需再先行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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