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基孔肯雅热,这些法律责任请务必知晓→
栏目:推荐 来源:活力南头 南头镇平安法治办 发布:2025-10-27

基孔肯雅热主要通过伊蚊(花斑蚊)叮咬传播,具有发热、关节剧痛等症状,虽重症率、病死率低,但传染性强、影响范围广。

防控关键在于:清积水、灭蚊虫、早报告、配合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每位市民、每家单位都负有依法参与疫情防控的义务。拒不履行相关责任,不仅可能被罚款、停业,严重者还将面临拘留甚至刑事责任。

 一、不清积水?小心被罚!

★房前屋后、阳台、天台等处的积水、垃圾未及时清理,经提醒仍逾期不改的:单位罚款500–1000元,住户罚款50–100元。(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

★下水道、沟渠、容器等积水孳生蚊虫,拒不整改的:面临单位500–1000元、个人50–100元罚款。(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二、公共场所防蚊不到位?后果更严重!

★餐饮店、商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未配备或擅自停用防蚊设施的:罚款 1000–10000元;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三、不配合防疫?可能违法!

★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健康监测、隔离等防控措施的:单位最高罚2万元,个人最高罚1000元。(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阻碍防疫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四、造成疫情扩散?或将担刑责!

★若因违反防疫规定,导致基孔肯雅热传播或流行,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控小贴士:

◆翻盆倒罐,清积水,断绝蚊虫孳生地;  

◆安装纱窗纱门,使用蚊帐、驱蚊剂;

◆出现发热、关节剧烈疼痛等症状,请及时就医并主动报告;

◆积极配合镇村工作人员开展的排查、消杀、流调等工作。


编辑 曾淑花   二审 朱晖   三审 向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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