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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十二项措施》。
针对企业反映较多的“检查频次高”的问题,广东消防严格控制消防监督检查频次,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对同一单位原则上抽查频次一年内不超过两次,抽查时间间隔至少6个月。
推行“阳光执法预告”制度,所有检查提前1天告知并限定工作日开展,让企业从容备查不慌张。
推行柔性消防执法。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依法可以不予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符合《广东省消防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规定的,依法应当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符合《广东省消防行政执法免强制清单》规定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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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曾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