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建筑垃圾的全过程管理,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结合中山市实际情况,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编制了《中山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23-2035)》。本规划旨在构建安全有序、全程可控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建立“源头控制、就地利用、区域平衡、循环利用、安全消纳”的处理处置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实现“无废城市”目标提供坚实助力。

(一)规划对象。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本规划所指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五类,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二)规划期限。
2023年至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至2025年。
(三)规划范围。
全市范围。

(一)近期目标(2023-2025年)。
完善建筑垃圾治理的顶层设计和管理制度;摸清建筑垃圾产生和处理底数,完善核准制度;初步缓解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处置设施能力不足的矛盾;完成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提升监管效率;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工作,提升安全处置水平。至2025年底,中山市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75%,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达到100%,建筑垃圾在线监管率达到85%。
(二)远期目标(2026-2035年)。
建立市域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产业体系;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达成“无废城市”目标。至2035年底,中山市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5%,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达到100%,建筑垃圾在线监管率达到100%。

(一)建筑垃圾量预测。
预测至2025年,中山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将达到1853.38万吨;至2035年,这一数字将调整为1471.53万吨。
(二)建筑垃圾收运体系。
实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制度,采用直运为主、转运为辅的运输模式;收运车辆需符合载运技术条件,并实行全密闭化运输,以减少沿途撒漏和扬尘污染。
(三)建筑垃圾处置策略。
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工程回填,无法回填的部分进行土地平整或资源化利用;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首先实现资源化利用,不能资源化利用的惰性组分进行回填处置;装修垃圾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再生建材,减少资源浪费。
(四)建筑垃圾处置设施。
采用“固定式处置设施+移动式处置设施”相结合的模式,近期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8处,远期预留设施用地,以满足未来处置需求;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选址于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内,实现集中处理和中转调配。
(五)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明确各部门职责,实行分类管理,推进源头减量,推行绿色建造方式;规范转运出口管理,加强运输工具管理,强化运输行业监管,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过程的安全和环保;统筹设施规划建设,强化设施运营管理,规范跨区域处置流程,提高处置效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广应用再生产品,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形成良性循环;落实备案核准制度,实施全程智慧管理,加强联合执法监管,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六)信息化平台建设。
建立建筑垃圾智慧监管系统,包括信息填报、信息服务、实时监控、数据统计等功能,实现全流程监管和数据分析,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

(一)近期效果。
提升各类工地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水平,减少乱堆乱放现象;加快建筑垃圾收集场所建设,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打击非法倾倒行为;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建立市级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建立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远期效果。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可资源化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能够得到资源化处置,显著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建立鼓励建筑垃圾再生建材利用的体系和配套政策,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快速发展。
通过实施本规划,将有效提升我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能力,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