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出台新规支持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 记者 方馨娉 发布:2026-02-02

2月2日,记者从中山市科学技术局获悉,《中山市支持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并施行,旨在推动产业从“点的突破”迈向“系统能力提升”,持续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加速产业要素集聚,全面提升产业能级。

聚焦研发创新,多维度补贴助力攻关

《细则》瞄准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核心痛点,在研发创新端推出一系列高力度、针对性激励举措,助力技术攻关。

在核心技术攻关方面,单个项目最高可获1000万元补助;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科技任务的,最高配套500万元;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优质港澳科技企业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研发费最高补助500万元。

针对新药研发转化,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注册申请获得许可并进行转化的新药,分四个阶段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助8000万元。其中,1类新药按单个品种各阶段实际研发投入最高40%给予补助,2类新药按单个品种各阶段实际研发投入最高20%给予补助。

在医疗器械研发领域,按对应类别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首次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体外诊断试剂除外)并转化的产品,按实际研发投入最高30%给予补助,单个品种最高600万元;对首次获得二类医疗器械、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并转化的产品,按实际研发投入最高10%给予补助,单个品种最高300万元;对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三类医疗器械(含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取得注册证并转化的,单个品种额外增加最高200万元补助。

畅通转化链条,赋能产业高效升级

《细则》整合金融、产业化、新模式培育等多重支持举措,着力破解科技成果转化瓶颈,推动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提质增效、迭代升级。

在金融赋能方面,通过科技创新再贷款、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提供科技信贷支持,贴息比例按已付银行贷款利息的最高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扶持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性创新型科技保险产品,企业可获实际缴纳保费最高20%的补助,单个保险最高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同时支持社会化融资,符合条件的初创型企业可优先对接各类资本,中山将分阶段组建超100亿元规模生物医药产业基金集群,覆盖临床前、临床试验、产业化全流程的产业投资体系,为产业发展注入金融活水。

在药械产业化支持上,对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1、2类新药和三类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满足相关验收或投资进度要求的,按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最高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00万元;技术改造项目中,实际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改项目,按新购置设备和系统总额最高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5亿元以下的技改项目,按新购置设备和系统总额最高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600万元。

此外,《细则》鼓励产业新模式发展,对新增获批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及生产型企业,根据销售收入或交易额给予相应补助;支持CRO、CMO、CDMO、GLP、实验动物、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按服务收入金额最高5%给予受托平台补助,每年最高500万元。

强化生态支撑,协同筑牢发展根基

《细则》立足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全链条发展需求,从医疗机构赋能、海外市场拓展等维度完善支撑体系,构建协同发展的良好产业生态。

在医疗机构发展方面,新增药物临床试验备案专业学科每个补助20万元,新增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专业学科每个补助10万元,每家医疗机构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通过国家级、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的,最高分别补助1000万元、300万元。同时鼓励开展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促进医疗器械创新迭代,并支持医疗机构制剂发展,备案通过的单个新品种最高奖励20万元,每家医疗机构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鼓励组建医疗机构制剂创制中心,推动中药新药转化。

在海外市场拓展上,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的自主研发药品,获得美国FDA或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药品注册许可证并进行生产的,三个完整年内实现单个品种出口销售收入累计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个产品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对自主研发的二类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美国FDA注册许可证、欧洲合格认证(CE)并生产,两个完整年内单个产品出口销售收入累计达2000万元以上的,每个产品最高补助30万元。

据悉,《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7年10月8日,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领域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均可申报。


编辑 袁凤云 二审 朱晖 三审 程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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