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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凌晨,驾驶人胡某驾驶一辆2022年起未年检、今年8月已达强制报废标准的闽F号牌红色小轿车,在中山市三乡镇沙坦路与马角路交界路段被三乡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查,该车还存在多宗交通违法未处理,因此,胡某被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涉案车辆被暂扣并强制报废。
当天凌晨1时左右,三乡交警大队在沙坦路与马角路交界路段设卡查车。期间,民警发现一辆闽F号牌红色轿车车身上刮痕明显,形迹可疑,遂指令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经核查,该车自2022年以来一直没有按规定年检,今年8月已达强制报废标准,且存在多宗交通违法未处理。
据驾驶人胡某称,涉案小轿车是他买回来的抵押车,当时没有核查车辆情况。根据道路交通法规,胡某因驾驶报废车上路将被处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民警随后还依法暂扣车辆强制报废。此外,车辆其他交通违法也将按规定接受罚款处理。
温馨提示:
据办案民警介绍,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常存在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性能大大降低等状况,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此外,报废机动车因没有参加保险,且车辆也不值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驾驶员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
编辑 张英 二审 朱晖 三审 林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