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房屋继承权强制公证被取消后,不动产继承登记成为不动产登记业务中环节最多、要求最严的一项登记工作,存在申请材料获取难、要求全部法定继承人到场难、遗嘱审查难、登记审核难等诸多难点,很多群众在办理这项业务时都要来回奔波数次,费时又费力。如何做到既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又提供方便快捷的办事体验?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全力破解群众继承登记事项办理之难。
简化非公证继承手续,积极稳妥推行告知承诺制
落实广东省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工作任务,推行告知承诺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手续时,除涉及转继承、代位继承外,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无需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由申请人承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被继承人死亡时已年满80周岁,申请人表示继承事实发生时被继承人父母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申请人可就上述待证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无需提交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
发挥公证作用,推行不动产继承公证+登记“一站式”服务模式
公证机构在继承法律关系审查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充分发挥公证机构的作用既能帮助登记机构更加安全、高效和规范地办理不动产登记,也能为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精准的服务。
2020年6月,我市首次探索由市内5家公证机构承接不动产继承权审核工作,群众直接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只需提供主要证明材料、填报《继承权家庭情况申报表》,公证处对继承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法律意见书给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机构依此审批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群众也无需承担额外的费用。2020年6月—2022年7月期间,通过办理免费法律意见书服务为办事群众节省逾1350万元。
为持续优化便民服务模式,2023年,登记中心、各公证机构深入打造“继承公证+登记流程”一链通办、材料互认机制,推动网格化精准服务。登记中心与石岐公证处在市行政服务大厅合作设立“继承公证+登记”专窗,一站受理不动产继承权审核、转移登记业务。
各镇街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各公证机构间构建联系服务网格,设置专门的联络员,公证机构直接提供继承权事项咨询及审核服务,精准指导群众按要求准备材料,并由公证机构提供主动取证、约定调查时间、上门办理等服务,相当于为继承登记业务开通了一条“绿色通道”。与此同时,突破地域限制,群众可自主选择各公证机构服务窗口咨询不动产继承权事项或申请继承权审核服务,各公证机构统一收件、审核标准,审核结果机构间互认,实现该类业务全城通办。
自2023年5月以来,受理继承权审核业务并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1100余宗,登记机构与公证机构多次获得群众好评。
下一步,登记中心将进一步完善继承登记办理规则、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为群众提供高质量不动产登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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