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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籍男子何某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在张家边大排档喝了酒,第二天早上驾驶摩托车送完孩子上学后,又载四罐液化石油气上路,结果在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路口被执勤交警查获,9月6日检验报告显示何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70.69 mg/100ml,属醉酒驾车。
9月3日早上,火炬开发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康乐大道快速公交站路口设点执勤,开展夏季攻坚宣传整治行动。8点15分,一男子驾驶摩托车运载4个液化石油气瓶朝执勤点驶来。民警当即截停检查,结果显示当事男子酒精呼气含量为147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
经查,当事男子何某,湖北省汉川市人,现年37岁,在开发区逸仙路某气站工作。据其交代,9月2日晚他与几位朋友在张家边一家大排档喝了啤酒和白酒,之后回家睡觉。他以为睡上一觉就可以驾车上路,3日早上起床后先是送孩子到学校,随后又到气站给客户送液化石油气,没想到被查获。
民警随后对何某进行抽血作进一步检验。9月6日,司法检验报告显示何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70.69 mg/100ml,属醉酒驾车。何某因此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等处罚。
据民警介绍,血液中酒精代谢需要过程,酒精浓度数值高低与酒后时间长短有关,跟个人体质有关,所以不能想当然认为“睡一觉没事了”。过去查处的醉驾案件中,一部分都是“隔夜酒”,即驾驶人在前天夜里或当天凌晨大肆喝酒导致第二天体内酒精没代谢干净,检验过程中仍存在酒精含量,严重的可能达到醉驾标准。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王伟 通讯员 刘洪希 钟碧伊
◆图/通讯员提供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朱晖
◆三审: 吴森林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