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中山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的通告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 发布:2025-04-23

各用人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通知》(财税〔2015〕72号)《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51号)和《广东省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等有关规定,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的用人单位,均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如有疑问请咨询12345。

特此通告。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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