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中山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的通告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2023-04-12

各用人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通知》(财税〔2015〕72号)、《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51号)和《广东省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等有关规定,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请于2023年10月31日前进行申报。逾期不申报的,按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12345。

  特此通告。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


编辑 陈吉春  二审 赖传洪  三审 赖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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