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噪声污染和我们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近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制作了系列短视频,向公众科普新噪声法。
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据介绍,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出台,在“超标+扰民”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界定为噪声污染。
1、删除了原法名称中的“环境”二字。
因为扰民需要法律规范的对象是人为噪声,不是自然环境噪声,明确了法律规范的对象,聚焦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噪声污染。
2、扩展了工业噪声的定义。
将工业噪声扩展到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增加了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的管控,并明确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措施要求等。
编辑 闫莹莹 二审 黄凡 三审 向才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