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在线收听语音版
贪图管理方便,沙溪镇一服装有限公司上班时间将安全出口门上锁封闭。近日,沙溪消防救援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该企业处以13000元的处罚。
上锁的工厂大门。沙溪消防供图
为进一步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整治成果,切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沙溪大队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在检查到位于沙溪镇涌边村隆盛路段的一家制衣厂时,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有两个安全出口门被上锁封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沙溪大队依法对该服装企业做出上述处罚。场所负责人表示将吸取教训,按照检查人员的意见整改隐患,落实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消防救援部门提醒,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有相关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辑 卢兴江 二审 黄凡 三审 向才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