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在线收听语音版
近日,沙溪一物管公司被沙溪消防救援大队处罚6000元,原因是该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沙溪消防救援大队持续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专项检查。近日,大队在对沙溪镇新濠路的某商业广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消防违法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大队依法给予该场所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罚款的处罚。
消防控制室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处所,是建筑消防设施的心脏,也是单位日常消防工作管理的中枢核心,发生火灾后,消防控制室还是灭火、救援的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持证上岗。
新《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编辑 卢兴江 二审 冷启动 三审 吴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