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起火,及时扑灭是不是就没事了? 不!过失引起火灾,威胁公共安全要面临法律的惩罚!日前,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村一公司员工因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该公司楼梯间充电引发火灾,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件回顾
2022年9月16日,三乡镇平南村一塑胶公司一楼楼梯间发生火灾,三乡消防站接警赶到现场后发现火情已被在场人员扑灭,火灾烧毁电动自行车一辆,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被烧毁的电动自行车
经调查,该公司员工范某当天为图方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公司一楼楼梯间充电,导致电池故障引起火灾。范某涉嫌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经三乡消防大队调查取证后,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近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法律课堂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提醒——
编辑 夏亮红 二审 谢琼 三审 吴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