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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沙溪消防救援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康乐中路一间制衣厂存在违规住人的情况,随后核查为“三合一”场所。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该场所停产停业,责令该场所限期整改,并对该服装厂经营者罚款5000元。这是沙溪消防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又一次行动。
图为“三合一”制衣厂外景。(图:沙溪消防)
据了解,存在“三合一”问题的制衣厂位于一幢厂房的一楼,面积约450平方米,制衣厂经营者在厂内设有休息房间,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违法行为,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消防监督人员立即对场所负责人进行现场教育,指出其违法行为及其严重后果,现场立案取证,要求其立即拆除住人床铺,不得再在场所内住人,并做出了上述处罚。
编辑 卢兴江 二审 张房耿 三审 苏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