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世后,残疾子女由谁监护?遗嘱指定监护公证解难题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记者 黄靖怡 通讯员 江志涛 发布:2024-05-17

“我身体好还能照顾他们几年,可是人总有走的一天,等我走了,他们靠谁照顾呢?”近日,儿女均为残疾人的市民王女士(化名)因担忧自己百年归老后,孩子们无法自理生活,无奈之下到凤翔公证处寻求帮助。最终,在公证员的帮助下,王女士顺利办理了遗嘱指定监护公证,解决了心中烦忧。

“儿子出生没多久,我们就发现他有一些异常,检查后医生说是天生脑瘫。当时也不懂什么医学检查,只想着是运气不好,那就再生一个,结果第二个女儿更严重,到现在完整的话都不会说。”王女士今年67岁,因基因问题,她的两个子女从小智力发育迟缓,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也未结婚生子。王女士的老伴已去世,她十分担忧自己离世后,完全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一双儿女该何去何从。

“王女士的担忧,其实也是很多家中有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子女的老人们的心病。”凤翔公证处公证员了解情况后,为王女士详细介绍了民法典中的指定监护法条,并从公证角度建议她通过订立遗嘱指定监护人,给残疾子女制定一个稳妥的监护安排和养老规划。

最终,王女士决定把两个孩子托付给自己的亲妹妹。公证员随即与王女士的妹妹进行了沟通,并确认了办理遗嘱指定监护公证两件重要生效条件:一是王阿姨妹妹具备监护能力;二是王阿姨妹妹愿意帮姐姐,愿意遵循姐姐的托付,在其百年后担起照顾外甥、外甥女的监护人义务。王女士的妹妹甚至考虑到自己也年逾五十,建议自己的儿子一起担起这份监护职责,确保王女士的两个残疾子女能安稳度过余生。

做足前期询问沟通工作后,公证员便着手起草遗嘱、办理录音录像,依照程序完成公证。这份指定监护的公证遗嘱,将是王女士给予她子女最坚实最长远的保护。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编辑 黄靖怡  二审 隋胜伟  三审 向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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