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以“1+8+3”模式鼓励公众参与立法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 记者 黄靖怡 通讯员 陈娟 发布:2022-09-21

近年来,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完善民主立法工作机制。截至目前,我市已建立一套成熟的行政立法工作机制,并把民主立法相关内容渗透其中,实现“1+8+3”结构模式,即1部政府规章、8项市政府立法工作配套制度以及3个市司法局内部工作机制,对公民参与立法的权利给予全方位保障。


▲中山市行政立法工作机制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

2015年,中山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中山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以下称《规定》)是中山市政府首部政府规章,也是开展立法工作的统领性基础性规定和行动指南。在《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设定的框架下,《规定》结合中山地方实际,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以及政府规章公布后的备案、登报等环节,作出了进一步的整合和细化;并在每一个立法环节,明确了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相关内容,充分保障了公民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权利。

“有制”才能“有治”,“善制”方能“善治”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市司法局相继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印发了《中山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中山市政府规章起草阶段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工作规范》《中山市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规则》《中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等8项立法工作制度,明确立项、起草、审查阶段中的调研、论证、听证、评估、征求意见、立法协商等工作程序规范。通过制度,引导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商会、基层组织、企业等社会公众主体,多途径、多形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聚集民智、广纳民意、凝聚共识。

《中山市政府立法工作第三方评估办法》《中山市政府立法工作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工作规范》等立法工作制度,对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程序、方式进行全面规范,进一步加大重要立法事项的协调力度,完善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咨询论证的工作规范,引入第三方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进行评估。

《中山市政府规章起草阶段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工作规范》《中山市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规则》规定了立法过程中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协商会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

为夯实民主立法、公众参与的基础支撑,按照《中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的规定,通过征集、推荐、邀请、协商等方式确立25个政府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联系点包含了行业协会商会、村(居)民委员会、民营企业等社会组织,把征求立法联系点意见以及通过立法联系点收集相关公众意见作为立法必经程序,进一步发挥基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作用。


▲2020年7月17日,中山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工作会议召开。

为提升立法工作效能,市司法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总结提炼工作成效,制定了3项内部工作制度,包括《起草立法草案工作办法》《统筹立法草案起草审查工作办法》和《收集提炼选取立法项目工作办法》,对立法工作人员定岗定责,明晰内部工作流程,为起草和审查立法草案提供工作指引,保证立法工作的稳定性、延续性。

2015年,市司法局建立了“中山市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实现了政府规章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设置公众查询入口,让公众更加方便查询政府规章相关内容,及时了解立法工作的最新动态。

实现“当下治”,更要“长久立”

近年来,我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对立法的积极性尤其热情。每年,均有若干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通过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调研报告、资政建言等方式向市政府提出立法建议。据悉,2022年共有13项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中提出相关内容。


“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办法”立法协商会。

规定动作做实,自选动作有特色

近三年来,我市政府规章立法协商工作通过“实地调研+专家协商”,让立法协商工作更接地气、更有影响力。在制定《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协商会上,市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律师、企业、环卫工人代表和社区居民代表等走进社区,通过“现场座谈+直播”线上线下联动,先后有60万人次观看网络图文直播,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达79条。


▲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立法专题调研。

引入智力评估,为立法进行全面体检

根据《中山市政府立法工作第三方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组织相关专家对我市年度立法建议项目、立法草案进行评估。评估专家除法律专家外,还邀请来自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专家、学者,确保立法项目、立法草案评估专业性和全面性。评估会主要围绕立法项目、立法草案是否符合地方立法权限以及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评估会形成的评估报告作为最终确定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立法草案的重要参考。每年的立法项目、立法草案评估是需抓实抓好的规定动作。


▲《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立法听取意见座谈会。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为民立法更接地气

为保障公众立法参与权,提高立法质量,市司法局在立法项目征集及立法项目报送政府审议前,采取立法座谈会、调查问卷和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途径向公众征集立法项目的意见建议,公众参与面广,包括市民、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充分利用政府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以点带面征集立法意见和建议,公众意见为科学合理制定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供民间智慧,让政府立法工作更接地气。


编辑 黄靖怡  二审 黄凡  三审 陈浩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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