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专职消防员待遇标准!三角镇出台这个新政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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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荣誉感、认同感、归宿感,8月17日,中山三角镇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三角镇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荣誉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涵盖了职业荣誉、交通游览、生活待遇、社会综合、财政经费、退出人员等六个方面的保障内容。这是继2020年三角镇出台《三角镇政府专职消防员转岗退出实施办法》后,又一个关爱政府专职消防员的长效性文件。


据了解,《实施办法》中有三大突破点:

一是建立政府专职消防员荣誉表彰制度。《实施办法》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受到总队级及以上单位综合性表彰奖励的,给予年度考核直接评为“优秀”等次奖励;入职满1年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家庭给予颁发“消防员荣誉之家”门牌,入职满5年、10年、2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分别颁发铜制、银质、金质职业纪念章”;

二是建立政府专职消防员定期增资机制。《实施办法》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下一年度人均工资水平按照上一年度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人均工资水平发放(该工资水平不包括单位依法为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商业险的费用),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1日起算”;

三是全面提高政府专职消防员待遇标准。《实施办法》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所在单位应当按规定为专职消防员办理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额度不低于100万元/人/年”;

据悉,三角镇将加快推进《实施办法》各项优待措施落地,全面提高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保障水平,解决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实问题和困难,提升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职业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柯颂 通讯员 吴桂芳 陈婉钧
◆图+/通讯员提供
◆编辑:曾嘉慧
◆二审:曾淑花
◆三审:苏小红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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