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发布楼市新政“十一条”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 记者 李红 通讯员 吕韵立 发布:2025-07-23

为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因城施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7月22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中山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涵盖11条具体内容:

一、开展2025年“以旧换新”购房消费券活动。即日起截至2025年12月31日24:00,凡在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每套2000元购房消费券,卖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

二、实施“新中山人安家中山”活动。即日起截至2025年10月31日24:00,对在我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中山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实施奖补(市财政补贴一点、鼓励商品住房所在镇街补贴一点、鼓励用人企业奖补一点、鼓励房企让利一点),减轻购房者经济负担。如购房人属于《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认定的特聘人才、或“中山工匠”或原中山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一至三层次的,市财政按购房发票票面金额2.5%补贴电子消费券;如购房人属于原中山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四至八层次的,市财政按购房发票票面金额2%补贴电子消费券;属于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毕业生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市财政按购房发票票面金额1.5%补贴电子消费券;在中山就业的其他外地户籍人员,市财政按购房发票票面金额1%补贴电子消费券。以上购房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购房人同时符合“以旧换新”补贴条件的,可叠加申领消费券。

三、开展“群团购”等促销活动。常态化举办促销活动,设置移动售楼处,锚定大型企业、产业园区等职工群体,加强购房需求分析,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国有企业积极开展“群团购”活动。

四、延长公积金贷款可贷年限。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长至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五、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六、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七、降低个人二手房交易成本。落实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优惠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契税、印花税政策。优化存量房纳税评估价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二手房交易。

八、落实住房交易相关税收政策。落实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政策,继续实施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20%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九、探索推进房票安置工作。对住宅类房屋的被征收人提供房票安置补偿方式,选取房票安置补偿的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购买住宅、公寓、商铺、办公用房、车位等全业态新建商品房、政府统筹房等房屋,兑现其补偿权利。

十、各镇街稳妥有序推进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房源建设、配售、运营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

十一、切实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持续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扩围增效,实行“白名单”预推送机制,按照“白名单”项目审核准入标准先行预审,推动合规项目“应进尽进”白名单,对于进入“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优化银行审批和放款审批程序。


编辑 何淼 二审 魏静文 三审 向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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