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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针对此前备受公众关注的电动车上楼充电行为,《条例》明确了“不在建筑物内的共用通道、电梯间、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或者为其充电”等规定。
新规如何落实?记者走访了解到,中山小榄镇针对电动车较为集中的出租屋,制定了系列措施。
借助网格平台筑安全防线
小榄镇东升片区明确各村(社区)落实属地责任,要求各村(社区)及时对本辖区内各类型出租屋进行全面摸排,掌握底数,建立台账清单,同时发动各村(社区)消防网格员、义务消防员、治安巡逻员加强出租屋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出租屋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区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及停放行为。
通过全面排查,发现共有出租屋7074栋,需要整改的有6843栋,清理违规充电及停放的自行车2412辆次。
出租屋必须建独立电动车库
根据小榄镇东升片区出租屋实际情况,该镇及时出台政策,要求各出租屋必须设置独立电动车车库,将首层楼梯间用砖墙与车库分隔,否则不允许租客将电动车停放在出租屋室内。
全面推广电动车电梯禁入系统
为防止租客将电动车推至楼上停放和充电,小榄镇在全镇范围内推广安装电动车电梯禁入系统,通过智能科技手段,严格控制电动车上楼停放和充电。目前,小榄镇东升片区36个小区陆续安装电动车电梯禁入系统。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王伟 通讯员 梁静妍
◆编辑:唐益
◆二审:曾淑花
◆三审:苏小红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