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一家长未戴口罩接孩子致30多人被感染
栏目:推荐 来源: 发布:2022-03-25

3月17日下午5点,常州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第五场)新闻发布会,会上市政府副市长陈志良通报,此轮疫情,常州市阳性感染者基因测序结果属于奥密克戎变异株(BA.2进化分支),病毒传播隐匿、传染性极强,传播速度极快,极易形成社区传播,规范戴口罩依然是做好个人防护最有效的方式。

近期,常州市三河口中学校门外,因一位接孩子放学的家长未戴口罩,导致病毒在一定范围内快速传播,30多人被感染。“常州一家长接孩子未戴口罩致30多人被感染”冲上热搜!据悉,因该市民不戴口罩而引发的聚集性疫情,目前已造成30多人感染,被赋黄码近19000人。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染力强,而防控新冠病毒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就是戴口罩。但在我们周围还有少数人依旧出门不戴口罩啊,还有不少人不能正确佩戴口罩。

快跟日报君一起来看看,你有没有犯这些戴口罩的错误习惯!

▊口罩为什么能预防感染?

先声明,这里所说的口罩是医用外科口罩或者N95口罩等。

别看一个小小的口罩,却能起到大大的保护作用。口罩是由无纺布、熔喷布组成,这些特殊的材料一方面能够对佩戴者呼出的飞沫中的病毒进行阻隔,起到防止传播的作用;另一方面能够对外界的病毒进行隔离,对佩戴者起到保护的作用。

规范佩戴口罩,既能防止病毒传播,又能防止被感染,有“双重防护”的作用。

▊口罩戴和不戴真是不一样!

有研究显示,只要双方都佩戴口罩且间隔1米以上,造成感染的几率几乎为0。

口罩戴和不戴真是不一样,一张图让您看懂戴口罩有多重要:

▊这几种做法,会让口罩“失效”,千万要注意!

错误的戴口罩方式,非但起不到防护效果,还可能因此致病。下面5种做法会让口罩“失效”:

1.口罩拉到下巴处:口罩戴得久了,不少人习惯把口罩拉到下巴处,露出口鼻,特别是逛商场、就餐时。

2.没有完全贴合面部:口罩和脸之间留有缝隙,人在呼吸时,气流会流向缝隙。

正确做法:戴口罩时按一按鼻子,贴合整个脸部。佩戴口罩必须遮住全部口鼻,金属条紧贴鼻梁,上端在眼眶下面,下端覆盖下颌。

3.摘口罩时碰到口罩外侧:我们通过口罩阻挡了飞沫,如果用手直接从外摘下,相当于打开了接触传播的通道。手可能会被口罩外侧污染,如果再忘记洗手,去摸鼻子揉眼睛,病毒就在不知不觉中进入了人体。

正确摘口罩的方法:通过挂绳取下,摘完口罩要洗手,没有洗手条件时最好先不摘口罩。

4.口罩戴反了: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般有三层,外层阻水,中层阻隔微粒,内层吸湿。如果口罩戴反,阻水的外层朝内,呼出的水蒸气无法透过,戴一会儿口罩湿了,就丧失了阻挡作用。

5.口罩“超期服役”:“超期服役”将使口罩的防护效能大大降低。通常情况下,一次性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累计使用不超过8小时;职业暴露人员使用口罩不超过4小时,不可重新使用。

记住一点:佩戴口罩的首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保护他人,所以不要让口罩成摆设。

疫情防控期间,出门不戴口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防疫措施千万条,佩戴口罩第一条。即便如此,也会有部分市民不配合的情况出现,那么,疫情防控期间,出门不戴口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案是:需要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不戴口罩,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坚持科学佩戴口罩,既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


◆中山日报社云媒体中心
◆编辑:高倩荷 
◆二审:谢琼 
◆三审:程明盛 
◆素材来源:央视新闻、淮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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