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与生产工作都离不开电,每月电费开支从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然而,个别“精明”者为节省开销,动起了偷电的歪心思。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件,中山某电器公司因擅自变更用电类别,最终被判支付三倍电费。
案件回顾:擅自变更用电类别,贪小失大
中山某电器公司(化名)原有一台400千伏安的大工业用电变压器,因业务需要,后申请增容一台630千伏安商用变压器,并与供电部门签订供用电合同,约定安装两台电表分别计量不同性质的用电,其中大工业用电适用两部制电价,商业用电适用单一制电价。根据中山某电器公司的生产用电情况,其大工业用电费用较商业用电费用更高。
后供电部门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中山某电器公司自行将工业用电接入商用变压器,存在擅自更改用电类别的违约行为,并对违规用电情况进行了现场取证,中山某电器公司对违规用电情况予以确认。
供电部门对中山某电器公司停止供电,要求整改,并要求其补缴漏交的电费90余万元、支付两倍惩罚性电费180余万元。中山某电器公司按照要求整改完毕,也愿意补交电费90余万元,但不同意支付惩罚性电费,双方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用电户被判支付三倍电费
法院审理认为,供电部门与中山某电器公司成立合法有效的供用电合同关系,中山某电器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用电,该合同明确约定了大工业用电、商业用电采取不同的计量装置和收费标准,中山某电器公司应当知晓两者用电性质不同、收费标准不同,其仍然将大工业用电接入商业用电变压器,属于违约用电。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的相关规定,用户擅自更改用电类别,违章用电的,供电企业可以根据违章事实和造成的后果追缴电费,并按照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加收电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因此供电部门要求其补足电费并承担双倍违约用电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最终判令,中山某电器公司补缴电费90余万元、支付违约用电费180余万元。
中山某电器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切莫因贪图小利酿成大错
审理此案的马世卿法官表示:电力资源属于国家公共财产,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是经济发展、社会运转的重要基础,因此,国家对不同的用电类别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若擅自变更用电类别,漏交电费,窃电者除了要补交窃电电费,还要再承担两倍违约使用电费,如果偷电量达到盗窃罪规定的数额较大,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马法官提醒:一定要依法安全用电,切莫因贪图小利酿成大错,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供用电环境。
编辑 付陈陈 二审 黄凡 三审 岳才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