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5日是第54个世界环境日。三年来,中山以最坚决措施打响治水翻身仗——城镇建成区已基本消除黑臭河涌,全市106条主干河涌基本消除劣Ⅴ类。在这场关乎“百千万工程”的治水攻坚战中,中山法院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完善与市河长办建立的“河湖长+河湖法官”长效合作机制,落实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管理,创新探索劳务代偿、磋商惩罚性赔偿等机制,为我市水污染治理水清岸绿攻坚提供坚实司法服务保障。
6月5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中山法院涉水污染治理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审查报告(2022-2024)》(下称《白皮书》)。《白皮书》总结了2022至2024年涉水污染案件情况及特点、案件集中反映出的问题、中山法院的做法与成效,并发布典型案例。
三年67人7企因污染水环境获刑
《白皮书》披露,2022年至2024年审结涉水污染环境犯罪案件64件,占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总数的52.46%;依法对67名被告人及7家被告单位判处刑罚,判处罚金合计1938.7万元,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5695.74万元。审结涉水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3件(民事司法确认19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4件),占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和民事司法确认总数的54.76%;水污染违法案件涉及民事损害赔偿金额2695.25万元。审结一审涉水污染违法行政案件27件,占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案件总数的39.13%;此类案件大多以现场执法发现非法外排、偷排废水,未按规定设置环保设施、环保项目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等违法行为处罚为主。
《白皮书》显示,中山法院受理的水污染违法犯罪案件中,从水污染形式来看,主要以排放含重金属清洗废水为主;从违法主体来看,50%以上为无牌无证加工厂,集中在五金加工及其他涉及工业电镀清洗的行业;从污染手段来看,主要通过私设暗管、未处置废水直排等方式进行。
目前,涉水污染治理环境资源审判存在一定难点。“由于污染行为往往具有突发性,涉水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在认定损害结果与污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明确证据规则和损害赔偿标准、环境修复的费用和执行、责任承担等方面呈现复杂性。”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山水系分布联通广州、江门、东莞、佛山、珠海等多个城市,对于跨地区的江河、湖泊水污染纠纷,水资源联动保护纠纷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司法利剑”创新机制守护绿水青山
近年来,中山两级法院将环境资源审判置于突出位置,持续深化机制创新,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22年1月1日,中山中院正式施行环资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制度,是全省最早完成环资审判“三合一”建设的中级法院之一;2024年1月1日,市第一法院对全市基层法院一审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依法加强重点区域、重要流域的生态保护。
在打击水污染犯罪方面,中山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水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的符某贵5人非法洗砂污染环境案,以及涉案金额近千万的珂宁公司偷排废液案、冈山精工公司非法处置工业废水案、梁某棠10人非法洗砂污染环境案等重大涉水污染案件。
中山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注重预防、惩治和修复相结合。中山中院在中山市沙溪镇凤凰山森林公园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修复治理示范基地”,在中山市横栏司法所设立首个环资审判劳务代偿工作站,探索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等裁判执行方式。
为构建共治格局,中山法院注重区域协同,构建内部协同审判机制、全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外部协同联动机制、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与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等行政机关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参与制定多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范性文件,与市河长办签订共建协议,在金钟湖挂牌成立“河湖法官”工作室,开展河湖污染巡回审判化解纠纷。此外,中山法院通过加强涉水行政审判、观摩指导执法流程、邀请旁听庭审等方式,有效规范并提升了水污染行政执法与司法能力。
多年来,中山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成效显著。中山中院关于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的建议促进了自愿磋商,降低了费用;市第一法院关于河涌污染案件办理的建议则推动相关部门加强了重金属超标工业废水的执法防控。法院还充分利用世界水日、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节点开展普法宣传,如联合多部门举办“绿美中山 法治护航”活动,在人民法院报、人民日报等平台全程直播“污染环境罪”巡回法庭审判全程,近17.3万网友收看直播。
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相关负责人表示,水资源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基础。中山水系发达,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全面加强涉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升水污染防治司法保护力度任重道远。接下来,中山法院将充分发挥涉水污染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水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水环境保护意识,为绿美中山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当天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同步发布了五大典型案例,扫描下方二维码可见详情:
编辑 付陈陈 二审 黄凡 三审 苏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