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公示了三个“工改”项目的改造方案,项目分别位于三乡镇、三角镇、南头镇,改造方式涵盖私企自改、私人自改及政府挂账收储,其中亩均产值提升最多的达250余倍。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公示三项“工改”项目的改造方案。
|企业自改,亩产达600万元
中山市卓凌贸易有限公司的一处旧厂房位于三乡镇白石村,企业将采取局部改造的改造方式,对约42亩用地进行自主改造。
企业自2007年10月开始使用该地块,改造前年产值为100万元(亩均约2.38万元),年税收为2万元(亩均约0.05万元),容积率为1.49。其中,4栋建筑物缺少合法规划报建手续,计划2023年12月前拆除。
企业计划投入2.1亿元资金进行改造,项目开发周期为2年。改造后,地块将引入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等产业,容积率不小于3.0。改造后,地块年产值将达到2.52亿元(亩均600万元),年税收将达到1050万元(亩均25万元),两项数字分别提升至原先的250余倍和500余倍。
|政府挂账收储,连片改造60余亩用地
三角镇政府将对蟠龙村占地65.59亩的5宗地块进行连片改造,由政府整备(挂账收储)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
5宗地块中包括2宗国有建设用地及3宗集体建设用地,前者权属人为蟠龙村委会,后者权属人为蟠龙经联社。改造地块内原有62栋建筑物,为蟠龙经联社自2005-2007年陆续使用,未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建筑面积约4.24万平方米,容积率约为0.97,作为工业厂房使用。该地块目前已拆除建筑面积约4.24万平方米,改造前年产值约为1.06亿元(亩均约161.61万元),年税收约为280万元(亩均约4.26万元)。
三角镇政府将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对原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一方面,蟠龙经联社申请将涉改的3宗村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后,交由三角镇政府组织改造;另一方面,涉改的2宗国有用地由三角镇政府联合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挂账收储土地后,通过公开方式确定改造主体后实施全面改造,三角镇政府联合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土地原权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并协商一致无需足额补偿,待土地公开出让后,按照协议约定把土地出让金扣除农发金后全部补偿给原权利人。
改造后的地块,主导产业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家居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容积率不小于2.5;改造后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元/亩,达产年当年产值不低于1200万元/亩,达产年当年年税收不低于60万元/亩。
|私人自改,依据新规办理闲置放行
土地权属人梁昌盛在南头镇民安村有一处约7亩的工业用地,自2004年4月开始使用,容积率1,改造前年产值约为770万元(亩均约110万元),年税收为49万元(亩均约7万元)。权属人计划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进行自主改造。
根据《中山市旧厂房改造升级实施细则(修订)》,该地块达到相关要求,在改造方案经南头镇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将办理闲置放行手续。
地块改造后主要用作生产电暖器智能家电,容积率不小于3.0,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平方米,改造后年产值约1600万元(亩均约228.57万元),年税收100万元(亩均约14.28万元)。
编辑 黄凡 二审 黄启艳 三审 程明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