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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加强市容环境治理力度,提升辖区市容环境卫生水平,中山市南区街道坚持多措并举、常抓不懈,强化部门和社区联动,将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持续严查严处随意偷倒生活垃圾行为。近日,南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处置了一起偷倒生活垃圾行为。
4月初,南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环城社区线索,反映昌盛路的垃圾站旁存在偷倒生活垃圾现象。接报后,执法人员4月6日联同社区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通过查看视频监控、调查走访等多种方式展开调查,最终发现该处生活垃圾为南区某电器销售商行擅自倾倒。经过进一步调查和沟通了解,电器销售商行负责人覃某表示,店内安排员工去倾倒生活垃圾,但员工未按要求将垃圾倾倒在垃圾收集点内,而是随意倾倒在了旁边的道路上。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根据规定,对该电器销售商行进行处罚。经过教育,覃某深刻认识到错误,主动接受处罚,并对现场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覃某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商行的员工的教育管理,坚决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乱倒生活垃圾等行为。
南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源头管控,通过定点值守、日常巡查、重点区域巡查和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按照“查实一起,处罚一起”的基本原则,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垃圾等行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
编辑 陈家浩 二审 曾淑花 三审 陈浩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