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是中山市法律援助处一直以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三年来,中山市法律援助处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8692宗。每一宗法援案件办结的背后彰显的是法治的力量与温度。“法润中山”推出《法援说案》专栏,通过讲述系列典型的法援案例,全面展现中山法援暖民心惠民生的工作情怀。
2021年3月底,李先生(化名)等7名员工完成装修工作后,乘坐其老板罗某(化名)的面包车回中山途中,与路边防撞沙桶发生碰撞,造成车上4人重伤二级,4人轻伤一级。
由于发生的是单方交通事故,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不予赔付,公司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罗某因本次事故被收监服刑,没有清偿能力,受害人的医疗费及各项赔付均无进展。
李先生等人来到中山市法律援助处(以下简称“市法援处”)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他们经济状况属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情形,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市法援处依法指派广东国中律师事务所萧敏仪律师代理其案件。
萧律师认为,若向罗某个人主张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最终受偿难度极大。李先生等人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于是,萧律师耐心地指引和协助李先生等人收集、整理证据,到仲裁机构申请立案。最终,中山市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裁决支持李先生等人的全部工伤待遇赔偿请求。
案件虽然得到胜诉裁决,但如何在被执行人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帮助李先生等人拿到医疗费等赔付款是个难题。
仲裁过程中,萧律师联系了办案的检察机关、交警大队、社保局等各个部门,提前做好申请司法救助及先行赔偿的准备工作。案件生效之后,第一时间协助李先生等人申请司法救助及先行赔付。
最终,李生等人均获得司法救助金及由社保局垫付的赔付款,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先行支付的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市司法局编辑部
来源: 中山市法律援助处
一审: 江志涛
二审: 江涛
三审: 彭振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