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丨违法!捡到别人手机,千万别这样做……
栏目:推荐 来源: 中山市公安局 发布:2024-11-20

 

 

近日

中山公安“局长信箱”

收到群众来信咨询

“捡别人手机不还,算盗窃吗?”

 

 

案情分析
出租车上捡到手机算盗窃?

2023年8月27日,井某乘坐出租车前往高铁站,在司机不知情的情况下,井某将前一位乘客张某遗失在该车内的一部手机拿走。

之后,张某多次打电话寻找手机,井某却故意将手机关机并带上高铁。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3年8月31日,警方找到井某。据井某供述,他确实私自带走他人遗忘在出租车上手机。

公安机关以井某涉嫌盗窃罪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信箱普法

大家可能会疑惑,东西明明是“捡”的,怎么就变成“偷”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案例中,张某手机遗落在出租车上,因场所特定、人员流动不大且有明确的管理人,满足了占有转化的条件。

 

密闭空间

“出租车”属于密闭空间,范围有限,乘客遗忘在车内的手机、钱包等财物,占有权临时转移至出租车司机,此时是合法占有,其有返还义务。

 

涉嫌盗窃

如另一乘客在明知不是自己财物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方式据为己有,其行为就已涉嫌构成盗窃罪。

 

正确做法

正确的做法是,应主动及时交给出租车司机保管并寻找失主,或将财物交与警方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

是“局长信箱”一以贯之的

工作宗旨

“局长信箱”不受理报警业务

如遇紧急警情

请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

 

投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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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平安厅”局长信箱

不受理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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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新媒体编辑部

部分来源: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公安治安总队

责编:袁倩琪

执行总编辑:宋宏德

总编辑:刘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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