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市民罗先生
将一面印有
“神速破案 为人民服务”的锦旗
送到了板芙交警手中,
对其心系群众、快速出警、及时破案的行为
表达由衷感谢!

10月14日清晨6时许,
板芙交警接到罗先生报警,
称他停放在板芙镇工业大道路边的
新能源小客车被撞,
导致车尾严重损坏,
且车头还撞上了前方的一辆小轿车。
现场却不见肇事车辆踪影.......

1小时火速侦破

接到报警后,
值班警员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取证,
很快锁定嫌疑肇事车辆
为一辆粤T号牌白色小型轿车。
当天早上7时许,
办案民警将嫌疑肇事司机蒋某抓获归案。
酒精检测结果显示,
蒋某呼气酒精含量为85mg/100ml,
涉嫌醉酒驾驶。
面对确凿证据,蒋某很快交代:
10月14日凌晨1时许,
她驾车与老乡在南区吃宵夜、喝酒,
后于凌晨4时许驾车返回宿舍途中,
因操作不当,
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两辆小车。
肇事后因害怕受到严厉处罚,
她想等酒气过了再到现场处理事故,
没想到那么快,交警就找上了门。

当天,蒋某因肇事逃逸已被板芙交警大队依法处行政拘留15日。翌日,司法鉴定结果证实蒋某醉酒驾车,日后她还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外,蒋某还将赔偿两辆小轿车的相关损失。
从办案民警口中得知
已找到碰撞自己车辆的肇事司机后,
罗先生欣喜万分,
于是携带锦旗来到大队表达感激之情。

严肃提醒

@广大驾驶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此外,
日常驾车出行如不慎发生交通事故,
驾驶人应当
第一时间留在现场并及时报警,
切勿抱侥幸心理一走了之。
若肇事逃逸,
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板芙发布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