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芙交警1小时破逃逸案
栏目:推荐 来源: 板芙发布 发布:2025-10-17

10月15日,市民罗先生

将一面印有

 “神速破案 为人民服务”的锦旗

送到了板芙交警手中,

对其心系群众、快速出警、及时破案的行为

表达由衷感谢!

10月14日清晨6时许,

板芙交警接到罗先生报警,

称他停放在板芙镇工业大道路边的

新能源小客车被撞,

导致车尾严重损坏,

且车头还撞上了前方的一辆小轿车。

现场却不见肇事车辆踪影.......

 1小时火速侦破 

接到报警后,

值班警员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取证,

很快锁定嫌疑肇事车辆

为一辆粤T号牌白色小型轿车。

当天早上7时许,

办案民警将嫌疑肇事司机蒋某抓获归案。

酒精检测结果显示,

蒋某呼气酒精含量为85mg/100ml,

涉嫌醉酒驾驶。

面对确凿证据,蒋某很快交代:

10月14日凌晨1时许,

她驾车与老乡在南区吃宵夜、喝酒

后于凌晨4时许驾车返回宿舍途中,

因操作不当,

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两辆小车。

肇事后因害怕受到严厉处罚,

她想等酒气过了再到现场处理事故,

没想到那么快,交警就找上了门。

 

依法严惩

当天,蒋某因肇事逃逸已被板芙交警大队依法处行政拘留15日。翌日,司法鉴定结果证实蒋某醉酒驾车,日后她还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外,蒋某还将赔偿两辆小轿车的相关损失

 

从办案民警口中得知

已找到碰撞自己车辆的肇事司机后,

罗先生欣喜万分,

于是携带锦旗来到大队表达感激之情。

 

    严肃提醒    

@广大驾驶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此外,

日常驾车出行如不慎发生交通事故,

驾驶人应当

第一时间留在现场并及时报警,

切勿抱侥幸心理一走了之。

若肇事逃逸,

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板芙发布编辑部
一审:黄婉盈
二审:秦永亮
三审:颜伦枝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