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共被判赔偿1000多万!中山这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一审宣判
栏目:要闻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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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记者从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该院支持中山市城管和执法局起诉的沙溪镇凤凰山倾倒垃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支持原告中山市城管和执法局的诉讼请求,由被告张某文等8人共同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135余万元。

2018年3月,市检察院启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推动侦查机关查明以张某文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占用中山市沙溪镇凤凰山土地30余亩,出租他人用于倾倒垃圾,非法填埋面积近2万平方米的案件事实。在案件办理中,该院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优势,将扫黑破网打伞和公益诉讼调查同步推进:引导侦查机关查明以张某文为首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深挖“保护伞”线索并移送市纪委监察委,促进查处数宗公职人员受贿、渎职案件;同步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及时调取、保存相关证据移交市城管和执法局,为支持起诉打下良好基础。

市城管和执法局代表市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向市中级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并发函商请市检察院提供诉讼支持。市检察院依法进行了审查,认为市城管和执法局具有原告资格,且本案证据充分,能证实8名被告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依法应当进行赔偿,并向市中级法院正式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市城管和执法局对张某文等8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同时,及时派员与市城管和执法局就案件证据材料的完善、庭前准备等进行座谈和指导,并提供法律意见。市中级法院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已于近日公开宣判。

巨额赔偿如何确定?据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承办检察官介绍,沙溪镇政府委托第三方专家团队,围绕土壤、水质等环境因素进行专业调查和研究,对倾倒垃圾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等进行评估,最终确定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135余万元。据介绍,该案系中山市探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首宗支持起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隋胜伟 通讯员 刘丽燕
◆图/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提供
◆编辑:蓝运良
◆二审:朱晖
◆三审:陈浩勤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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