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地招商!中山首宗“标准地”出让进入网上报价环节
栏目:要闻 来源: 发布: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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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获悉,位于中山市三角镇三角村的35395.17平方米工业用地,正式拉开了全市“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序幕。12月15日,该宗工业工地正式进入网上报价环节,意味着中山在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中迈出了一大步。

●何为“标准地”出让?

“标准地”是指在供地条件中设定行业分类、容积率、产出强度、税收强度、投资强度和单位产值能耗等控制指标,在同一区域内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出让和监管的国有建设用地。

为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今年7月份,省政府提出推行“标准地”供应后,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响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标准地”出让实施要点、控制指标等问题,确定“标准地”出让推进步骤。

10月,市自然资源局综合各部门意见,组织制定并出台了《中山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最终在三角镇政府的支持下,该镇街的一宗工业用地,成为首宗“标准地”出让试点,将为后续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发挥改革叠加综合效应打下坚实基础。

●实行“标准地”改革,有何优点?

首先,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在“标准地”出让中首次纳入能耗指标要求,有利于推动中山能源结构调整,以能源节约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降低单位GDP能耗,合理控制项目能源消费量,促进经济平稳健康绿色发展。

其次,推动实现“拿地即动工”。

“标准地”出让可与带设计方案出让、预受理等措施相结合,提前受理业务审批,快速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推动实现“拿地即动工”的目标。同时变“以商选地”为“以地招商”模式,实行土地和企业双筛选,强化了企业按标用地意识,推动经济转型和土地高效利用。

第三,有助于建立全周期监管体系。

“标准地”发布出让公告时同步发布行业分类、容积率、产出强度、税收强度、投资强度和单位产值能耗等控制指标要求,投资者必须量力而行,拿下土地就得接受指标的约束,严格按“标准”创造效益,保证土地高效利用,有助于建立前中后全周期协同监管体系。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陈雪琴
◆编辑:唐益 
◆二审:蓝运良 
◆三审:程明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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