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亿元!这个实施办法正征集意见
栏目:要闻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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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记者获悉,《中山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总部的认定拟分为企业总部与职能总部。拟从加强招商引资、支持发展壮大、促进扩大投资、加大人才扶持、提升企业服务几大方面,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支持发展壮大方面,拟设置首次认定奖励、经营贡献奖励、规模提升奖励、壮大能级奖励、领军培育奖励。

其中,首次认定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本土培育总部企业,奖励金额最高按照企业上年度在本市形成的直接经济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亿元。

经营贡献奖励,拟对连续2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和保持正增长的总部企业按其在本市形成的直接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照上年度在本市形成的直接经济贡献增量部分再乘以50%计算,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规模提升奖励,拟对获认定的总部企业(主营业务为建筑业、批发零售业的总部企业除外)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的,按照当年度在本市形成的直接经济贡献的100%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

领军培育奖励,拟对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奖励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壮大能级奖励,拟对总部企业兼并重组或由单一职能发展为二种以上职能进行奖励。

在提升企业服务方面,拟设置暖心服务、绿色通道服务、直通车服务三大特色服务。其中,暖心服务,将依法有效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绿色通道服务,由市镇(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总部企业VIP绿色通道,对总部企业办事需求,实行专人负责制和限期办结制; 直通车服务,以“马上办”“行走办公室”方式,切实解决总部企业经营性困难。

此外,在加强招商引资方面,拟设置重点引进奖励、首次落户奖励、拓展产业链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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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黄凡
◆编辑:唐益 
◆二审:朱晖 
◆三审:苏小红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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