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两个全省第一!中山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栏目:要闻 来源: 发布: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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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全省首宗简易程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成立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12月13日,记者从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专场新闻发布会中了解到,2021年以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积极部署,实现两个全省第一,在初步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交出了中山答卷。


广东省首宗简易程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签约。

据了解,2019年1月,中山市委、市政府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11个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中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率先推进改革试点。

2021年以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加强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沟通,密切司法联动,强化信息互通,初步形成《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联动的意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刑事案件查办同步推进。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成立了大案要案组,积极排查案件,并多次到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成员单位座谈,对照《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七种案件线索,通过定期会商对案件进行充分研判,形成案件办理强大合力。

在多方努力下,8月25日,中山市检察机关对洪奇沥水道倾倒建筑垃圾、洗泥淘砂案立案调查;11月24日,中山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非法洗砂污染环境案10名犯罪嫌疑人,并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非法企业形成强大震慑力。今年1-11月,中山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11宗,赔偿总金额超0.8亿元。

今年7月,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规范污染环境类小型生态环境损害案件鉴定评估和赔偿工作,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简易鉴定评估与磋商工作程序(试行)》,对于损害量化金额估算在50万元以内、案件事实清晰、赔偿义务人对损害责任认定无争议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探索适用简易程序。

2021年11月12日,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与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的见证下,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与开发区某建筑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案成为广东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探索达成的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简易程序案例。从10月份启动案件,到完成简易鉴定评估专家意见,再到双方签订协议,用时一个多月,得到了省生态环境厅高度肯定,并在央视新闻播出。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闫莹莹 通讯员 肖欢欢
◆图+/记者 文波 
◆编辑:汪佳 
◆二审:曾淑花 
◆三审:苏小红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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