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烟草专卖局关于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通告
栏目:中山口腔 来源:中山+ 发布:2025-03-05

为严厉打击烟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类经营主体应坚持守法经营

(一)卷烟、雪茄烟等传统烟草制品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都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卖产品。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未领取相关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二)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制售假、走私贩私活动,不得通过物流寄递渠道从事涉烟违法行为,不得为他人涉烟违法行为提供经营场所、仓储、保管、运输等便利条件。托运或者自运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不得运输烟草专卖品。用户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5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邮寄烟具限寄2个,电子烟烟弹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含一次性电子烟等)限寄6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2ml;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

(三)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严禁通过互联网、微信、抖音、小红书等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或发布涉烟信息;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或电子烟;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要严格按照烟草广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电子烟广告,全面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各电商平台要全面关闭电子烟网店并下架电子烟。

(四)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许可证标明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和经营范围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不得一次性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含50条);不得一次销售电子烟烟弹90个以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90个以上、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180ml以上或烟具6个以上;不得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零售户从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的烟草制品只能自行销售,不得销售给其他商户经营,不得为他人代订代卖。

二、面向社会征集涉烟违法行为举报线索

(一)线索征集内容
1.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烟、走私烟等烟草制品;
2.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草专用机械;
3.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
4.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烟叶;
5.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
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涉烟违法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欢迎广大群众对以上涉烟违法活动线索进行举报,我们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查证情况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备注:同一类别视查获环节奖励标准有所不同,单起案件奖励标准有上限,具体根据实际查获情况按标准支付。

(三)举报电话

1.中山市重大制假窝点、大型仓储窝点举报电话:

2.全市卷烟市场监管举报、投诉热线:12313

广东省中山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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