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记者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全国试点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中山是试点城市之一。这意味着,中山的灵活就业人员即将可以参加失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具体指哪些人?
据介绍,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广东省从业的下列人员定义为灵活就业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是强制性的吗?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遵循自愿的原则。
依托平台就业、未与平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参保从业人员,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需办理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不实施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退费。
参保地如何选择?
1.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在注册登记地参保。
2.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人就业所在市参保。
怎样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当月起按月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注意事项
问: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每月能领多少钱?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x90%,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1900元x90%=1710元/月。
问:在两个及以上平台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一个或多个平台中断灵活就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其他平台仍可从事灵活就业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吗?
答:不可以。
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可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期限合并计算吗?
答:可以。
问: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吗?
答:不可以。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何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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