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拟出台地下空间评估计价规则,正征集意见
栏目:推荐 来源: 发布: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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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就《中山市地下空间评估计价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在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新供应建设用地原则上包含浅层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第十九条规定:实行有偿出让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价格按照同类土地用途评估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

在执行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明确“有偿出让”的地下空间评估计价规则,草拟了《规则》并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如有意见,可自8月12日起,15天内向市自然资源局反馈。

《规则》显示,在《中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出台前签订《出让合同》的用地,允许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库等配套设施,不需评估补缴地价款;另外《中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出台至本规则发布为过渡期,过渡期出让用地已发布出让公告、出让预告或签订《出让合同》已约定地下空间使用权的,按约定开发建设;如未约定,允许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库等配套设施,不需评估补缴地价款。

过渡期已申请出让但未发布出让公告或出让预告的用地,以及《规则》出台后发布出让公告或出让预告的用地,以下三种情形须按规定评估收取地价款。具体包括:出让的结建地下空间用途为商业、商务办公、仓储和工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出让的地上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所结建地下停车库等配套设施的;出让单建地下空间。

可以不评估收取地价款的情形仅包括地上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供应时包含地下浅层空间,用于建设地下停车库等配套设施的,或者是公益性建设项目历史拆迁安置地利用浅层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库的。

点击“详情”查阅《规划》全文。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李丹丹
◆编辑:唐益 
◆二审:蓝运良 
◆三审:陈浩勤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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