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中山火炬开发区印发《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李三元体育基金奖励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
奖励对象
◆由中山火炬区培养输送并代表国家或广东省参加正式国际比赛、国际邀请赛等国内外重大比赛获得名次及创造有关纪录的中山火炬区现役运动员,以及运动员的带训主教练员、管理人员;
◆由火炬区培养输送并代表中山市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名次及创造有关纪录的火炬区现役运动员,以及运动员的带训主教练员、管理人员;
◆代表火炬区参加市级比赛获得名次及创造有关纪录的开发区现役运动员,以及运动员的带训主教练员、管理人员;
◆代表学校参加区级中小学学生运动会获得名次及创造有关记录的相关运动员及学校;
◆向上级单位输送优秀运动员的单位及相关人员等条件之一的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及有关单位为奖励对象。
奖励范围
◆参加正式国际比赛、国际邀请赛获得名次的奖励;
◆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名次的奖励;
◆参加省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
◆参加市级比赛获得名次的奖励;
◆参加火炬开发区中、小学学生运动会获得名次的奖励;
◆引进、输送人才的奖励;
◆获得先进单位的奖励。
奖励标准
◆在正式国际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火炬区现役运动员,分别给予100000元、80000元、50000元奖励,参训主教练分别给予30000元、20000元、10000元奖励,领队分别给予20000元、15000元、10000元奖励。
◆在国际邀请赛和地区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开发区现役运动员,分别给予30000元、20000元、10000元奖励,参训主教练分别给予20000元、15000元、10000元奖励,领队分别给予10000元、7500元、5000元奖励。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李三元体育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火炬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文体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奖励基金评定和发放的具体事务。
该办法自通过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谭华健
◆编辑:蓝运良
◆二审:朱晖
◆三审:吴森林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