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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在最近的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三角镇一家织染厂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连二亚硫酸钠(又称“保险粉”)多达2.5吨。经调查取证,目前该织染厂违法行为人被公安机关处以10天行政拘留。
在检查中,消防监督员发现,该染织厂员工明知不符合安全要求,还安排叉车搬运工将2.5吨保险粉搬运到厂房第三层仓库存放,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随即,三角镇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魏某依法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对魏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决定,并投送到中山市拘留所立即执行。
消防部门提醒,近年来,由非法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导致的火灾事件频发,任何个人和企业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切勿私自搬运、存放。
◆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陈伟祺 通讯员 周焕怡 黄靖涵
◆图/中山消防
◆编辑:曾嘉慧
◆二审:曾淑花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