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圃镇重拳出击保护饮用水源
栏目:推荐 来源: 发布: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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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黄圃镇生态环境保护局联合海事、水利、供电等部门,近日对鸡鸦水道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联合整治执法,对该修船点断电并责令限期整改。

执法人员来到鸡鸦水道新地堤围段的一处修船点。现场看到,该处水道上停靠着近十艘船舶,岸上设有船舶修理设备,且乱搭建、乱堆放现象较为严重。《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船舶制造、修理、拆解作业。执法人员当即要求现场停止违法行为,海事部门对船舶进行登记、驱离,并发放《中山黄圃海事处提醒书》。

同时,供电部门对现场进行断电处理。环保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将现场恢复原状,并继续跟进处理。随后,执法人员继续对鸡鸦水道黄圃段进行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下阶段,黄圃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将继续强化监管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团结协作、形成合力,不断强化水源地周边风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排查涉水环境风险隐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黄圃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提醒,鸡鸦水道属于二级水源保护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设置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罐、仓库、堆栈和废弃物回收场、加工场;

(三)排放、倾倒、堆放、处置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其他废弃物;

(四)从事船舶制造、修理、拆解作业;

(五)利用码头等设施或者船舶装卸油类、垃圾、粪便、煤、有毒有害物品;

(六)利用船舶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七)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行;

(八)其他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此外,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黄圃宣
◆图+/通讯员提供
◆编辑:黄汉英
◆二审:彭晓剑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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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6610人浏览   202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