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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21年第二季度中山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名单。
名单内,共有8家企业(个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使用童工而上榜。其中,林钊元拖欠30名劳动者工资共计1780000元,经审判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根据公布名单显示,共有8宗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上榜,其中有6宗的违法行为是拖欠工资,2宗为使用童工。市人社局对其中4宗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对两宗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金。
此次公布名单中,林钊元拖欠劳动者工资金额最大。其以广东华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承接中山市富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的中山市大涌镇富卓华庭土建和水电安装工程项目,拖欠30名劳动者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工资共计1780000元。2021年6月9日,经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林钊元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何淼
◆编辑:唐益
◆二审:彭晓剑
◆三审:蓝运良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