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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1日举行的中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劳动人事仲裁院院长徐义琴表示,6月1日起,中山高温津贴标准调高至每人每月300元。
徐义琴指出,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即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其发放高温津贴。按照我省《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调整高温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300元,较此前150元/月标准提高了一倍,将为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岗位职工全年增加750元的高温津贴。
另外,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以每天13.8元的标准结合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范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原工资待遇,也不得以提供清凉饮料的方式冲抵高温津贴。
◆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何淼
◆图+/记者 缪晓剑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朱晖
◆三审: 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