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好居民”评比来了!火炬区印发新办法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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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山火炬区印发了《中山火炬开发区“四好居民”评比奖励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的现代文明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切实加快和谐新社区建设步伐。

“四好居民”中的“四好”是指:“爱党拥政好、遵规守法好、爱护环境好、就业创业好”,对被评为“四好居民”的给予奖励。火炬区“四好居民”评比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火炬区“四好居民”评比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四好居民”评比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社区党委、小区党(总)支部负责组织落实。

“四好居民”的参评对象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的火炬开发区户籍人员,并且需具备通过参与原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取得股民资格的居民等条件。该《办法》对“四好居民”评比具体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

根据“四好居民”评比标准,实行奖励。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奖励人数;凡符合《办法》中评比标准的,按其家庭成员的以下年龄(按出生年度计算)奖励:成年人:男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至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女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至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每人每月奖励200元人民币;老年人: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奖励100元人民币。

该《办法》由火炬区“四好居民”评比奖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原《中山火炬开发区“四好居民”评比奖励实施办法(2018修订)》(中开管办〔2018〕1号)废止。


◆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谭华健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张鹏
◆三审: 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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