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法庭把队伍教育整顿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起来,将心理学引入家事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特邀心理咨询师协助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春风化雨般解开当事人心结,减少矛盾纠纷。
黄燕芳法官(绿衣)与心理咨询师一起为当事人调解。
3月29日,黄圃法庭成功帮助三个家庭和谐解决了家事纠纷。三个案件的当事人分别涉及情绪过激,孩子的抚养争议,居住权、复杂财产分割等问题。承办法官黄燕芳与心理咨询师共同努力,以“心理疏导+法律调解”的方式,合力化解矛盾。在心理咨询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的情感诊疗与心理辅导后,黄燕芳法官再补充进行法律层面的调解。
经过数小时的耐心调解,其中两件案的双方当事人当庭即达成一致意见。其中一宗案件双方当事人表示“好聚好散”,同意自愿离婚,并对孩子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等各自作出让步,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另一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则称愿意调整心态,放下成见,回去好好过日子,好好陪伴孩子。
经过调解结案的当事人都一脸轻松地走出法庭,有人还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对黄法官及心理咨询师的悉心调解连声道谢。案件委托代理律师也对心理咨询师加入家事调解的方式表示欢迎,称这种方式不仅能让当事人各自解开心结,避免了矛盾的激化,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在全国法院审判工作不断创新的形势下,黄圃法庭针对家事审判,推出的“心理疏导+法律调解”的调解方式,专门设置了婚姻家庭咨询室、心理咨询室等场所,就复杂家事案件特别是离婚案件,邀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协助进行心理疏导工作。经专业的心理疏导和调解后,家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往往能较好地调整情绪,放下成见,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往往较容易化解心结,也更愿意共同抚育照顾孩子成长。
据悉,这也是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的重要举措。下阶段,黄圃法庭将继续深入开展好该项工作,努力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山日报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张倩 通讯员 顾丽娟 黎杰霞
◆图/通讯员提供
◆编辑:曾淑花
◆二审:张鹏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