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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中山市公安局出具了行政处罚书,决定给予“3.17”火灾电动车车主何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3月17日凌晨5时43分,三角镇高平村高盛花园地下停车场一电动车着火,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经查,该起火灾为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地下停车室并长时间充电而引起的,所幸未造成人员被困、伤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中山市公安局决定给予电动车车主何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据悉,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遏制伤亡火灾事故发生,3月17日下午,三角消防救援大队迅速组织全镇小区物业、出租屋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召开“3.17”火灾警示现场会,进一步压实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并进一步加大对住宅小区、出租屋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开展全民宣传培训教育,提升辖区抵御火灾整体水平。
◆中山日报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柯颂 通讯员 周梓焮 吴桂芳
◆图/通讯员提供
◆编辑:周振捷
◆二审:曾淑花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