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栽”在同一个路段!中山男子二次醉驾被查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0-12-15

12月11日、13日,
赵某、李某先后因醉酒驾车
分别在东凤、大涌被查。
在核查身份时,
两镇交警部门发现
两人曾于今年5月、9月份
因醉酒驾车被查处过。

刑期刚过又醉驾还连撞两车

12月11日早上6时24分许,东凤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东凤镇同安红绿灯对开路段发生一宗小客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小客车司机涉嫌酒驾,请求出警处置。

值班民警当即赶赴现场,发现肇事的粤T号牌小客车司机赵某身上有浓烈的酒气。检测结果显示,赵某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达到醉酒驾车标准。到东凤人民医院抽血备检后,赵某被带回大队调查。

据赵某供述,当天凌晨5时左右,他下班后到同安市场附近大排档吃夜宵喝酒,后于6时左右驾车沿同安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至红绿灯路口时,与前方等待绿灯的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原以为只是轻微的碰撞,损失不大,且双方没有受伤,于是与对方驾驶人说了几句便欲驾车离开,不料对方车主拽着方向盘不让离开,致使车辆失控再次撞向了另一辆电动车。

12月14日,司法鉴定报告显示,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4.9mg/100ml,属醉酒驾车。

经查,赵某系湖北人,现年42岁,曾于5月25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处拘役1个月零10天,缓刑2个月,并处吊销驾驶证。由于赵某无证且二次醉驾,依法将被严惩。

在同一个地方第二次被查

12月13日晚,大涌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兴涌西路设点执勤,严查涉酒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20时30分,湖南籍男子李某驾驶湘D号牌摩托车途经执勤点时,执勤民警截停检查。经检测,李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23mg/100ml。

经查,李某系湖南人,现年44岁。据李某交代,当晚7时30分许,他在大涌兴涌路吃饭喝酒,之后驾驶摩托车回出租屋,没想到路上遇到民警查车。民警随后将李某带往医院抽血备检。

在进一步核查李某资料时,发现他9月8日在同一地点因醉酒驾车被查处过,且还未接受处理,未料三个月之后竟又重蹈覆辙。

目前,赵某、李某醉驾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部门提醒,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否则,
毁掉的不仅仅是自己的前途,
还可能殃及多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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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夏亮红 通讯员 刘洪希 黄尚贤 林梅芬
◆图/通讯员提供
◆编辑:曾嘉慧 
◆二审: 曾淑花
◆三审: 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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