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证扣车!中山司机没做这件事的注意了!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0-12-15

针对中山当前
有不少交通违法未接受处理的情况,
12月15日,
市公安交警支队部门提醒
相关车主或当事司机尽快接受处理,
否则将依法扣证扣车。

11月16日,南头交警大队在辖区同济东路查处一辆违停的粤T号牌小轿车时,发现车辆竟有58宗交通违法未处理,于是依法暂扣车辆。随后电话联系车主敬某,并得知敬某就在附近居住。据敬某称,因为交通违法越积越多,记分、罚款也越来越多,后来竟不敢再去处理交通违法了。据统计,类似敬某的情况还不少。

据市公安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现场执法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司机未按规定在15日安接受处罚的,将按规定缴纳滞留金,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有3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执勤民警将依法扣留驾驶证、行驶证;对机动车有10次以上(含)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扣留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直至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据了解,一直以来,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被抓拍三个工作日内,交警部门将按规定对当事车主发送交通违法短信,车主接到短信后,应及时接受处理。此外,当事司机也可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gd.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平台、“交管12123”支付宝小程序定期查询车辆交通违法信息,有交通违法为处理的,应及时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gd.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平台、交通违法自助终端处理,以免因未及时处理被暂扣车辆,给自己的出行带来不便。

交警部门提醒,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只可以为自己名下、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处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不含)以下,以及现场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无异议的交通违法,但驾驶证累计记分达12分的不能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处理。

另外,为加强对中型以上载客载货车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它营运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管理,上述重点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仍需到交警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确认驾驶人身份,处理记分,且车主为单位性质的车辆交通违法不能在互联网平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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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夏亮红 通讯员 刘洪希 李景培
◆图/中山交警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曾淑花
◆三审: 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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