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有温度!男子酒驾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0-10-29

10月28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并就一起酒驾案件的不起诉决定召开听证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营企业代表对不起诉宣告工作进行监督。横栏镇某灯饰企业股东董某因酒驾被交警查获,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检察机关经听证,决定对他作出不起诉宣告。

2019年12月的一天晚上,董某酒后驾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血液测试酒精浓度为95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我市检察机关贯彻高检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要求,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依法办案与保护民营企业并重的理念,做到“少捕、少押、慎诉”。

听证会就董某的社会危险性、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及企业运营情况等进行了充分讨论,董某如实供述酒后驾车的事实,加上酒精含量较低,情节轻微,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和法援律师一致支持依法对田某作不起诉处理。

随后,检察机关依法对田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对被不起诉人董某作出训诫、教育。代表委员们表示,检察机关依法对董某作不起诉决定,既坚守法律,又兼顾情理,充分展现了司法的温度,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理念点赞。董某则表示日后会以此为戒,遵纪守法,用心经营企业,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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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张房耿
◆图+/记者 黎旭升 
◆编辑:袁凤云
◆二审:曾淑花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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