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随他人车辆,违规变道,闯红灯,最终在一路口追尾得手,并以对方喝了酒为由胁迫赔偿1.6万元.......9月1日,中山市中级法院通报一起碰瓷党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范某明尾随被害人车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被判敲诈勒索罪获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向被害人曾先生支付赔偿款13520.94元。
2019年12月17日晚上8时许,范某明预谋碰瓷并从朋友处借来了一辆小车,在火炬开发区颐岭路—康祥路路口停车并下车等候观望。范某明驾驶借来的车辆在某银行门口路段伺机作案。当晚11时许,范某明发现被害人曾先生吃完宵夜并准备驾驶奔驰小车离开,马上驾车尾随。
监控视频显示,范某明为紧随曾先生的小车,实施了违规变道、闯红灯等3次违反交通法规行为,最终在江陵东路与逸仙路交汇处,范某明故意撞上曾先生小车尾部制造交通事故。
据曾先生称,当时范某明说是因他踩刹车造成的事故。曾先生承认当晚跟朋友吃宵夜并抿了小口啤酒,当晚11时许,他驾车打算回家。“途经火炬开发区一交汇路口右转弯时,我为了避让行人点了一下刹车,后面一辆车追尾撞了上来。”
范某明以酒后驾车为由胁迫曾先生赔偿损失16000元。协商过程中,范某明曾调整索赔款项,从16000元降至12000元、6800元。但双方到凌晨三四点还没有谈妥,范某明报了交警处理。现场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范某明和曾先生检测结果为无酒精。
火炬区交警次日了解这起交通事故时,发现范某明有碰瓷诈骗嫌疑,遂通报派出所。2019年12月23日,范某明在火炬开发区交警大队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经鉴定,曾先生的奔驰小车修理费12725.94元、鉴证咨询服务评估费795元,共计13520.94元。
法庭上,范某明辩称该案是交通事故,他并没有故意毁坏被害人的车和敲诈被害人。法院查明,从范某明当晚返回南朗住处时的路线选择可见,由于深夜车辆较少,直行走较宽敞的颐岭路应该比右转走较狭窄的康祥路路况要好,但从监控视频看出,范某明本来走颐岭路直行路线,却违反交通规则,压实线变道,跟着事主车右转进入康祥路。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范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他敲诈勒索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今年4月,法院一审对范某明作出上述判罚。范某明不服并提出上诉,市中院近日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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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张房耿 实习生 卢嘉瑞 通讯员 刘颖清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张鹏
◆三审: 魏礼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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